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。新闻和出版管制这事古今中外的政府都在干。焚书坑儒告诉人们:总有些东西政府不让你看,如果你一定要看就砍掉你的头。
中国几千年来都是皇上说禁什么就禁什么,到了近代才慢慢走上法制轨道。中国第一个正式的出版法是 1906年《大清印刷物专律》,后来还有1908年大清报律、1914年出版法、1937年修正出版法等。1949年新中国成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确认了公民有言论和出版自由,但中国大陆至今没有专门的《出版法》和《新闻法》。这在世界各国中是非常罕见的。
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也没有《新闻法》和《出版法》,不能连满清政府也不如吧?这主要是因为宪法已经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,如果制定《新闻法》,新闻自由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。任何法律都不能违宪。但如果《新闻法》确定新闻自由,那中宣部就无法命令各大媒体了。中共中央不会容许这种情况出现。
中国新闻立法推动人之一的孙旭培教授曾在《新闻立法之路》一文中引述了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陈云的一句话:"在国民党统治时期,制定了一个新闻法,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,抓它的辫子,钻它的空子。现在我们当权,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,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。没有法,我们主动,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。"陈云的谈话反映了中央高层一部分人对新闻立法的态度。
当然,也可以制定一个中国特色的《新闻法》,规定一切媒体听党指挥。理论上这么做没问题,但在全世界都推崇新闻自由、保障媒体监督的时候,中国推出这样一个反潮流的《新闻法》,在国际上岂不贻笑大方?人多少还是要点脸的。
我们都知道,新闻和出版法事关言论自由,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,在国际法律界素有“第二宪法”之称。但因为以上所述的原因,《新闻法》和《出版法》在中国难产了几十年,短期之内也看不到制定这两部法律的希望。中国政府陷入了两难,制定不是,不制定也不是,干脆就拖着吧。2016年3月10日,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,有记者问“新闻法立法有无具体的议程”,发言人干脆拒绝回答这个问题。
既然“第二宪法”没指望,那我们就回头来看看宪法,它明文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。中宣部对媒体管得那么死,岂不是违反宪法?令计划下令全国媒体不准报导法拉利事件,岂不是也违反宪法?理论上确实如此,但中国的宪法基本只是摆看的,它不具备可诉性。
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全国人大是宪法唯一的监督机构。全国人大有一堆委员会,教科文卫委、财经委等等,唯独没有最重要的宪法委员会。我们中国也没有宪法法院。所以,当出现违宪案件,比如中央禁止报导法拉利事件,如果哪位记者发飙了要起诉,他会发现无处可告,没有任何法院或机构受理违宪案件。我们既没有《新闻法》也没有《出版法》,加之《宪法》也被架空,所以新闻和出版自由在中国就只是一句空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