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转载自月光博客,原文链接。文章中间会做一些格式调整和来源补充。
近日,广东省南雄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开出该队2019年第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,30岁的朱云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在手机上安装翻墙软件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。处罚日期是2018年12月28日,处罚事由是“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”。
无独有偶,1月4日,重庆荣昌的80后青年黄成城也因为翻墙遭当地警方传唤,警方的《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》同样显示,其涉嫌“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”。
根据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显示,2019年广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开出了第一张处罚决定书,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信息显示,韶关市一位网民因“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”而被“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”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图显示,30岁的朱云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,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蓝灯(Lantern Pro)翻墙软件APP,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,其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487次。
处罚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。条例显示: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我觉得,朱云枫并没有自己建立信道联网,其使用的信道依旧是中国移动提供的信道,信道必须是物理存在的,朱云枫拉一根光缆连到国外进行联网,才算是建立信道联网,此案处罚适用法律是错误的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[2019]1号
2018-12-28来源: 韶关市公安局
韶雄公(网)行罚决字 [2019]1号
被处罚人: 朱某某
处罚事由: 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
处罚结果: 对朱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
文书编号: PCS4402201812280000000080167110
处罚日期: 2018年12月28日
承办单位: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
据2017年3月27日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修订后的《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显示,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,责令其停止联网,处以警告,最高处1.5万以下罚款,同时没收违法所得。以下为该通知的相关部分:
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
六、对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
七、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
八、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
九、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
十、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
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、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【裁量基准】
1.不以盈利为目的,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,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;
2.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,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,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,同时没收违法所得;
3.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,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,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,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同时没收违法所得;
4.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,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责令停止联网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,责令其停止联网,处以警告,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,同时没收违法所得。